景洪市公墓管理所龙山公墓陵园
墓穴产品购置使用存档卡 电话:0691-2121287
区域:一号下部墓区 存档卡编号№:景墓(2017)存字第 113 号
购墓时间 | 2017年 05月18日 | 公墓证编号 | 景(2017)发字第113号 | ||||||||||||
墓穴名称 | 无围栏标准墓 | ||||||||||||||
墓穴位置 | 区域:一号下部墓区 台穴位: / 台 / 组 12 排 168 号穴 | ||||||||||||||
墓穴类别 | 双穴 | 墓穴用地 | 走道绿化用地 | ||||||||||||
亲属姓名 | 刘伟云 | 联系电话 | 15368632663 | ||||||||||||
工作单位 | 详细住址 | 景洪市勐龙镇 | |||||||||||||
使用人姓名 | 刘长有 | 性 别 | 男 | 使用时间 | |||||||||||
使用人姓名 | 邹胜连 | 性 别 | 女 | 使用时间 | |||||||||||
墓穴使用年限 | 20 年, 即 | ||||||||||||||
建墓材料 | 墓碑、墓穴盖,花岗岩板材贴面,砖砌水泥墓基。 | ||||||||||||||
墓地租用费 | 0676747# | 周期管理费 | 0676747# | 材料费及其他 | 0676767# | 合计 | 13848元 | ||||||||
5012元 | 4641元 | 4195元 | |||||||||||||
墓穴使用须知
1、服从陵园管理,遵守墓区规定,履行“客户须知”的管理要求; 2、墓穴产品使用:成品墓使用时应提前七日(特殊时节,如清明期间应提前30日)告知公墓管理机构,同时,提交原始碑文;七日内安葬的视为临时性要求安葬,作先安葬后立碑的处理;预售半成品墓使用应提前30日与公墓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后再定使用时间; 3、安葬落墓注意事项:安葬落墓应遵循墓园管理原则,不得将铁器、金属置于墓穴内或墓基、围栏上等;不得损坏相邻墓穴及配属物、绿化物,不得随意燃放鞭炮和焚烧冥纸香火,避免火灾事故及损害他人物件和伤及绿化树等事故的发生;同时,不得在墓园内作道场、法事等迷信活动; 4、扫墓祭祀注意事项:扫墓祭祀应遵循墓园扫墓祭祀规定,不得随意燃放鞭炮、随意焚烧冥纸香火,更不得随意践踏或伤及他人墓穴及墓穴配属物件,不得在墓园内作道场、法事等迷信活动; 5、墓穴产品维护与管理:墓穴产品的维护与管理由公墓管理机构负责进行,由于管理不善人为地造成墓穴产品毁损时,由公墓管理机构承担修复责任;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墓穴产品毁损,以及石材的自然风化等形成墓穴毁损时,公墓管理机构不承担墓穴毁损的无偿修复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公墓管理机构根据墓穴使用亲属的申请,按规划进行修复,其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6、墓穴产品材料更换:墓穴产品使用的前3年发生墓穴材料断裂或自然损坏时,由公墓管理机构免费更换;3年后发生的断裂或自然损坏时,由申请人支付材料款后由公墓管理机构进行修复;严禁墓主亲属自行外带材料入园安装或自行改变原墓样等。 7、该墓穴系长期使用产品,但在使用周期届满时,应提前30日到公墓管理机构办理下一周期管理费续交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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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谢长虹 客户签字: 经办时间:2017年 05月18日